她的母亲或许会说她的懒惰,
(她打水的迟延便是一个好例子,)
但是她会不听到这些话,
因为她在想着那有点鲁莽的少年。
这首诗的构思和布局本来不坏,坏在语言。冗长而生硬的散文句法,读起来有如西洋诗的中译,或是唐诗的语译,意思是可解的,但不是中文。一共只有二十四行,却有十三个“她”,一个“他”,九个“她的”,一个“他的”,一个“它们的”,共为二十五个,平均每行一个代名词;其实大半可以删去,结果不但无损原意,而且可以净化语言。其次,形容子句用得太滥:“在泉边吻她的少年”“从田间回来的父亲”等都是例子。每个名词头上都顶着这么一顶大帽子,真是吃力。还有一项严重的欧化,便是表示未来或常态的“将”与“会”;作者在诗中一共用了九个“将”,六个“会”,画蛇添足,反而损害了中文动词的优越弹性。此外,有些事情,英文用“形容词加名词”来表达,中文用一个浑成的短句就可以了。例如,末段的前两行:
她的母亲或许会说她的懒惰,
(她打水的迟延便是一个好例子,)
在西洋语法的影响下,戴氏陷入了“某人的某事”的公式,竟忘了中文的语法是说“某人如何如何”。现在把这两行改写于后,看是否比较像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