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第二种观点。道义论的平等主义者相信,尽管我们有时候应当以平等为目标,但这并非因为我们能借此使结果较好,而是因为这样做总有某些其他的理由。按照这种观点,如果人们生活得一样好,那么并非这件事本身是好的,如果他们都生活得一样坏,那么亦非这件事本身是坏的。
这种观点典型地诉诸正义的权利。更加准确地说,它诉诸相比较的正义的权利。在这种相比较的意义上,人们是否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取决于他们受到的对待与其他人受到的对待有无不同。如果在分配资源时,有些人被剥夺了他们的份额,那么这是不公平的。公平可以提出的要求是,如果把某些东西给了某些人,那么这些东西应当给予所有人。
另一种正义关心的是按照人们应得的方式对待他们。这种正义是非比较的。在这种意义上,无论人们是否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仅仅取决于和他们有关的事实。它与其他人是否受到不同的对待无关。因此,要是我们不按照人们应得的方式来对待他们,那么这样的对待在非比较的意义上是不公正的。但若我们同样不公正地对待所有人,那么就无所谓相比较的非正义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