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假定有精神世界的这样一条规律,这条规律既不是我的意志给予的,也不是某种有限生物的意志和一切有限生物联合起来的意志给予的,而是我的意志和一切有限生物的意志都服从这条规律。那怕是理解一个单纯的意志如何产生一些结果,这些结果可能有什么性质,都既不是我能办到的,也不是某种有限的、因而在某些方面属于感性的生物能办到的,因为它们的有限性的本质正在于它们不能理解这一点。——我和某种有限生物虽然完全控制着单纯意志本身,但通过自己的感性,却必然把意志的结果视为一些感性状态;——因此,我或某种有限生物究竟怎么会把我们大家既不能设想、也不能理解的那种东西设定为目的概念,从而认为它有现实性呢?——我不能说,在物质世界中,我的手或这个世界包含的、万有引力定律决定的某个物体给出了运动的自然规律;相反地,是这物体服从于这个自然规律,而且只有符合于这自然规律,并根据这规律分有自然中的普遍动力,才能推动另一物体。同样,有限的意志也没有给予有限精神无法把握的超感性世界以规律,相反地,一切有限意志都服从于超感性世界的规律,并能在这个世界中产生出某种东西,之所以如此,仅仅是因为这规律已经存在,一切有限意志本身都按照适用于有限意志的超感性世界的根本规律,以职责感使自己服从这规律的制约,并进入这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我说职责感,是指那种把一切有限意志与超感性世界联结起来的唯一纽带,是指从超感性世界下达到有限意志的唯一神经,是指一切有限意志能够用以反作用于超感性世界的唯一官能。万有引力遍及一切物体,使它们与它自身联系起来,从而把一切物体联为一体,并且只有以万有引力为前提,各个物体的运动才是可能的;同样,那超感性规律也把一切有限的理性生物联为一体,把它们保持在它自身之内,并在它自身把它们整理就绪。——我的意志和一切有限生物的意志都可以从一种二重性的观点来看:一方面可以被看作单纯的意愿,被看作对自身的内在活动,就此而言,意志已在自身臻于完善,而以单纯的活动告终;另一方面,可以被看作某物,被看作一个事实。只要我把意志视为业已臻于完善的,它就对我成为某物;但它也必须在我之外成为这样的东西:在感性世界中成为运动本原,例如成为我的手的运动本原,从我的手的运动又产生出其他的运动;在超感性世界中成为一系列精神结果的本原,而关于这些结果我没有任何概念。从第一种观点来看,意志作为单纯的活动完全在我的控制之中;它成为后一种东西,成为这种第一本原的东西,不是取决于我,而是取决于我所服从的一种规律,即感性世界中的自然规律,取决于超感性世界中的一种超感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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