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信平等可以有两条主要途径。我们可以相信不平等是坏的。据此,我们应当把目标定在平等上,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后果好些。所以我们可以被称作目的论者,简言之,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我们的观点也可以被所谓道义论替代,简言之,道义论的平等主义者。我们可以相信我们应当把目的定在平等上,但不是为了取得较好的后果,而是由于其他某些道德理由。例如,我们可以相信人们有权利获得平等的股份。(我们当然也可以相信两种平等。我们可以相信我们应当把目标定在平等上,既因为这样做会产生较好的结果,也因为其他原因。但是这样的观点不需要分开来讨论。考虑一下它的组成部分也就够了。)[7]
我们可以先考虑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这些人接受:
平等的原则:要是有某些人比其他人生活得差,那么这件事本身是坏的。[8]
要更加充分地叙述这一原则,我们需要评估与不同类型的平等有关的恶(坏)。但我们在这里可以忽略这些蕴涵的内容。[9]
下面假定在某些社团中生活的人全都是:(1)生活得一样好;(2)生活得一样差。平等原则没有告诉我们(2)是比较糟的状况。这条原则是关于不平等之恶的原则,尽管一切人都生活得一样差显然更糟,但我们这样想的基础不可能是平等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