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文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通过。首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性质: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同时明确指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即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该是非营利性质。因为义务教育体现国家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果允许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