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土地、人民和军队的氏室和公室名分上虽有尊卑之殊,事实上每成为对峙的势力。强横的氏室俨然一个自主的国。原则上国君的特权在(1)代表全国主祭, (2)受国内各氏室的贡赋, (3)出征时指挥全国的军队, (4)予夺封爵和任免朝廷的官吏。但至迟入东周后,在多数的国家如齐、鲁、晋、宋、卫、郑等,末两种权柄渐渐落在强大的氏室,甚至国君的废立也由大夫操纵。
第九节 封建组织的崩溃
我们对于商朝的政治组织,所知甚少,所以无法拿商、周两朝的政治组织作详细的比较。但其间有一重大的差异点是可以确知的。商朝创建之初并没有把王子分封于外,以建立诸侯国。商朝王位的继承,是以兄终弟及(不分嫡庶)为原则的。但到了无弟可传的时候,并不是由所有的伯叔兄弟以次继承(由末弟诸子抑或由其先兄诸子以次继承亦无一定)。在这种情形之下,第二世以后的王子总有许多不得为王的。这些不得为王的王子是否有的被封在外建国?这问题无法确答。但周朝的旧国当中,从没听说是商朝后裔的。而唯一奉殷祀的宋国,却是周人所建。可知王子分封的事在商朝若不是绝无,亦稀有。但在周朝,则不然了;王位是以嫡长子继承的;王的庶子,除在少数例外的情形之下(如王后无出,或嫡长子前死),都没有为王的资格;所以文王、武王的庶子都受封建国,其后周王的庶子在可能的限度内也都或被封在畿外建国,或被封在畿内立家。这商、周间的一大差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