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The findings of the final panel report shall include a discussion of the arguments made at the interim review stage. The interim review stage shall be conducted within the time-period set out in paragraph 8 of Article 12.
中期审议阶段是成员方对专家组报告草案进行评价,纠正其错误的重要阶段。在考虑书面辩驳和口头辩论后,专家组应向争端各方提交其报告草案中的描述部分。描述部分是对当事方提交的事实和观点所作的概要。争端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描述部分是否准确、清晰地表达了有关事实和观点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专家组应当向争端方提交整个专家组报告的草案,包括描述部分和裁决部分。争端方可以就报告中的具体方面要求专家组进行审议。如果一争端方提出要求,专家组应与争端方再次进行会议,就这些具体方面进行讨论。如果争端方没有在专家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该报告草案就应当被视为最终报告。最终报告先提交争端方,然后翻译成WTO其他官方语言向其他WTO成员散发。最终报告中应包括争端方对中期报告的评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