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所说的两种分别关于彩排和解决的动机中,前者——为绝对的自我例外的判断——完全退出,后者也强烈打算退出。这很能说明下述事实,即:一个人会让他的判断——即使是在日记中,即使他的态度是自我例外的——符合西季威克的规则。动机的缺乏过滤掉了那些与原则对立的判断(而不是态度),只留下原则本身岿然不动。
关于这个比较,我本应适当地再说几句,以证实可以用类似方式处理其他的动机,如果还有其他动机存在的话。然而,我所说的已足以揭示,个人日记的“私密性”也不能使他置身于社会之外。如果他没有面对真正的读者发表他的判断,无论如何,他也面对想象中的读者写下了这些判断,而这些想象中的读者会持续地影响他所写的判断。
(七)
在论文的剩余部分,我将返回到人际的例子上来,它们能充分说明我所捍卫的观点。但是,我将不再把注意力局限在自我例外的判断上。我将考虑一种更宽泛的判断:它包括各种绝对的自我例外判断在内。也将讨论一种与所有这样的判断相对应的更宽泛的原则。
这个原则也有它的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但我只对过去的二三十年有特殊兴趣。马尔库斯·辛格尔和理查德·黑尔曾不遗余力地为它辩护,E.A.戈勒偶尔也有富于见地的评论。在我自己对这一原则的讨论中,我只关注它的最近版本,而不触及黑尔所谓“可普遍化性论点”的版本。我将以自己的方式重述和讨论这个原则,把它重新定义为“隐含普遍性原则”;但是,我相信那些熟悉黑尔思想的人会立即看出,当我与黑尔出现分歧时——我的意思是他的原则并没有与他的其他观点严丝合缝地接合起来,因此有更大的危险——我的不同意见未尝没有受到他的思想的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