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所说,是地方政府一层一层的由上面加来的高压。而从下面讲,又出了毛病。最要是胥吏之制。
中国传统政治有“官”与“吏”之分。最先“吏”是指的管理一般业务的,略等于今天之所谓事务官。在两汉时代,每一机关的长官独称“官”,属官皆称“吏”。官、吏的出身,并无大区别。宰相由吏属出身,是件寻常事。所以汉代政治风气极敦厚,极笃实。唐代的吏和官,已分得远了;然而两者间还是没有判然的划分。判然划分的时期要从明代起。若再溯而上,弊病仍是先出在元代。因元代政府长官,都用的蒙古人。蒙古人不懂政事,而且不识中国字,于是便得仰赖于书记与文案。中国读书人没有了出路,便混进各衙门当书记与文案去。那便是“官”与“吏”流品泾渭之所分。但明太祖时,因人才不够用,推行荐举,任何长官都可荐举人才。所荐举的,不分进士、监生、吏员,朝廷尚是一律任用。进士等于如高等文官考试的及格人,监生等于是大学生,吏员则等于是公务员。这时尚不分高下,同样有出身。但那是一时济急。迨到明成祖时,便规定胥吏不能当御史。这就是规定曾任公务员的不能做监察官,又胥吏不准考进士。这样一来,便限制了胥吏的出身。“官”和“吏”就显然分开两途。于是在中国政治上的“流品”观念里,胥吏被人看不起。这一观念始于元,到明成祖时而确定。这事在中国政治史上,实有甚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