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庄子·齐物论》。
第二节 “可道”的本体论研究对象
上文曾指出,“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首先表现为一个有形、有象的现实、现象世界,其无论在时间起点还是逻辑起点上都构成了本体论追问的前提条件。但是,从一般现象的角度看,“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的现象、现实或事实,并不必然呈现为“道”的状态,倒往往表现为纷纭、繁杂、无序甚至混乱。从何出发使现象世界归于有序和统一?这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可道”形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儒家哲学从“正名”开始应对现象世界。“名”相当于“概念”,概念具有规范性,某一存在如果具有概念的规定也就被赋予了相对的确定性,而“正名”就是寻求规范性、确定性和秩序性。当子路问孔子,如果从事治理国家当以何为先时?孔子明确答复:“必也正名。”[1]这里的“正名”不仅仅是指正社会关系之名,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从更深入的层面看,其包含着赋予世界以普遍秩序(使事物各有条理而不紊)之义。由此,荀子明确提出“制名以指实”的理论。“制名”就是确立规范性,“指实”意即以“名”指称或表示实在,使“名”与“实”呈现出对应关系,从而为把握现象世界提供可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