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郡县“上计”之后,这个汇报工作的人要向中央政府的宰相和皇帝报告:这一年我这一个郡到底有没有开发更多土地,有没有滋生更多人口,钱粮是如何征收和支配的。而地方官吏郡守和县令,每三年要考核一次,这叫三年考绩。三年考绩之后,要判定他的序列,名列前茅的叫作“最”——就是最好最坏的最;排在最后的叫作“殿”——殿是这个宫殿的殿,就是排在最后,殿军。排在前面的“最”要给予迁,排在最后的“殿”要给予黜,就是所谓的罢黜。
大家很难想象,在秦汉时代,尤其是一些低级官吏,如果经过考核排在最后,而且犯的错误比较明显,是要被郡县的这些长官扒掉裤子打屁股的。后来是皇帝发现这样也不太合适,还专门发了一道圣旨,不许郡县侮辱长吏,就是不许打县令、县长的屁股,但是一般的官吏如果经过考核不合格,该打还是要打。
同时,为了考核好官员,汉代在汉武帝时代将全国分为13个州[1],每一个州派一个中级官员叫刺史,去监察这个地方上的郡。这个刺史是不管老百姓的,他是按照六条来考核郡的郡守。所以刺史是针对谁的呢?刺史主要是针对2000石的郡守和郡尉的。这种考核也成为地方官员升迁和罢黜的一个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