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论思维,可以举一句人所共知的话为例:“人不免一死。”我们能够这样说,因为过去的一切人都难逃死亡。现在和将来的人,和过去的人在种类上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人不免一死。在这个归纳思维中,我们用的是“推论思维”。过去的人都最终死去,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今日和将来的人都不免要死,这还未实现,因此是未知的。因此,说“人不免一死”是把已经知道的事实延伸到未死的人身上。我们这样做是因为,现在和未来的人与过去的人在种类上是一样的。这就是“墨经”所说的“以类取,以类予”。
澄清兼爱说
后期墨家运用“辩”的方法,得以极大地澄清了墨家的哲学思想和立场。
后期墨家继承了墨子功利主义思想的传统,主张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正是因此,在《大取》中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子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由此得出的人类活动准则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