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把所有这些问题放在一边,像马克思那样来考察阶级概念,也就是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框架之内处理阶级概念。这里正如涉及其他问题时一样,我们相信马克思阐述的观念依旧是必需的,但对理解一个世纪之后的人类现实来说,却不够充分。这里不是用我们的情况来证实这个断言的地方,这个任务必须被留给以后的工作和研究。
为什么我们不从阶级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开始,引起对这个理论的社会学方面的关注呢?从这个角度切入马克思的思想是完全可以想象的。事实上,探讨我们的主题——马克思的社会学——就不可能不重复地涉及阶级概念、阶级理论和阶级冲突。然而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一个在本质上分裂为对抗的阶级的社会,历史地说都是一个晚期社会,按年代说就都是社会主义之前的最后一个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先前的每一个社会、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连续阶段都展示出了分裂、对立、矛盾和冲突。在这样的矛盾无法宣示自身的地方,社会就会停滞或者倒退。社会变革,无论是进步还是倒退,总是由内在的差异和矛盾决定的。但在达到资本主义阶段之前,这样的矛盾和差异是区别性的特征而不是本质性的冲突。我们不妨再一次把封建社会作为例子。封建社会的总体特征是直接性,其社会关系的非中介性——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是透明的。这种类型的关系从家庭和所有其他形式的依靠中获得:从家族群体到乡村和领主的领地。这些关系盛行于封臣和宗主国、农奴和领主之间——一种覆盖了从最底层的农民到无所不能的上帝的整个范围的关系体系。作为依赖者,农民被压迫,其剩余劳动以地租的形式被榨取;为了敲诈地租,领主以及他们的声望和统治权需要武装军队来维护,军队在他们内部的竞争中也发挥作用。这个体系是压迫性的,但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不能与他们的劳动工具——土地和房子——相分离。剥削和压迫遭遇了习俗的限制。至少领主一开始是农民团体的领导、习俗的支持者、正义的裁判员和施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