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不少新石器时代的房屋遗址,屋子中间几乎在地上挖有灶坑。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在陕西西安半坡村,几乎掘出了“仰韶文化”的整个村落;在村落的房子里,多半是在中间正对着门道的地方挖掘灶坑,做成一个浅浅的瓢形。在陕西西部宝鸡北首岭的“仰韶文化”遗址里,也发现过同样的房子,房子里也有同样设备的灶坑。再如河南陕县(今陕州区)庙底沟掘出的“仰韶文化”遗址里的房子,也是对着门道设置灶坑——为一种圆形的竖穴,深到一米左右。从全国各地的考古发现来看,当时差不多把灶坑的位置安排在房屋的中心,这大约是既要利用灶坑中的火炊煮,又要利用它来取暖和照明的缘故。
在这样原始的灶坑上做饭、烧水,如果要用锅子就必须支架子或者把它吊起来,否则那是很不方便的。所以当时人们用的“锅”很特别,下面带着三条腿,这样放在灶坑上,才稳固;就是不放在灶坑上,只要在“锅”下面烧上柴火,也可以烹煮食物。这些三足“锅”的种类很多,其中一种叫鬲(lì),它下面的三只腿是中空的,像三条尖口袋,煮东西时把东西倒进去,火在三条袋足的中间烧,里面的东西很快就可以被煮好。另一种是“鼎”,是一种盆子或罐子样的东西,下面带着三条实心的腿,可以算是一只自己带有锅架子的“锅”。以上两种是古代人最常用的器物。鬲多用来煮饭,鼎大概常常用来煮肉、烧菜。现在做饭时蒸东西用笼屉,那时候用一种“甑(zèng)”,是一个底部穿有许多孔的大盆子,把它放在鬲或鼎上用来蒸饭的;后来干脆把甑和鬲接合起来制成一个完整的器皿,叫作“甗”(yǎn),是专门蒸东西用的自带蒸锅的“笼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