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敏先生及夫人之长女梦莲与张达强结婚启事:婚礼谨于国历三十五年十月二十日十二时在静安寺路家中举行”。
亲朋好友看到启事或接到请帖后,往往先送礼。西俗只能送物品,但国人稍做变通,也送钱;西俗只给女方送礼,收礼后女方立致函谢,国人又变通之,也给男家送礼。
婚礼一般在午前或午后举行,地址或在教堂或在自家住宅。但不论在哪里,都得有证婚人。亲朋好友参加婚礼时,须穿长礼服。如婚礼在教堂举行,则先去教堂;婚礼在自家住宅内举行,则直奔其宅庆贺。
所有典礼完毕,众人齐集新郎家客厅,由新郎的好友作为代表致词,新娘为大家切蛋糕,分送客人。大家再玩一会儿,这时有人想走就可以走了。
这种婚礼总的说来简单而郑重,也正因为如此,它较受人们欢迎。在其启发之下,集体婚礼也在中国出现了,当时的报纸对此多有报道。“上海市社会局主办之胜利纪念集团结婚典礼,昨晨十时,在中正中路浦东大厦举行……钱市长亲临证婚,仪式简单,庄严隆重,参加结婚者共四十二对。男女童子提宫灯花篮前导,鱼贯步入礼堂,相对行礼后,由社会局现代局长万克信(何惕庵代)宣读证词,钱市长分别发给结婚证书……至十一时三十分礼成。”[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