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苏享茂与翟欣欣于2017年3月30日相识,2017年6月7日登记结婚,同年7月18日离婚,系“闪婚闪离”。当年9月7日,苏享茂跳楼身亡。两人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苏享茂为维系感情赠与翟欣欣高额财物、钱款,而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及离婚后为获取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具有违法性,是导致苏享茂自杀的原因之一。因此,撤销两人于2017年7月18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两条协议,即“离婚后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到海南三亚相关部门面签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的过户手续。如男方不配合,赔偿女方三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