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是十号酒馆的酒保,他在吧台后除了卖酒,就是埋头擦那些永远也干净不了的杯子。此刻也不例外,仿佛他对酒馆中央正在轰轰烈烈地发生的一切都毫无感觉。
我拍拍他:“这事儿,你怎么看?”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干吗问我?”
我低声下气道:“你见多识广,桌子上那两件东西你看了没有?”
约伯把手里的杯子放回杯架,站起来爬上吧台,就这么遥遥地、居高临下地看了一眼,然后爬下来对我说:“真家伙。你完了。”
这六个字就把我说蒙了。
真家伙:
十三颗金丝成串的极品血天珠。
巴掌大的老坑玉绿佛。
红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
绿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
这些东西现在就随随便便地放在两张揉皱的餐巾纸上。刚才斯百德把它们掏出来的时候,那马虎劲头还不如懒汉掏耳朵。
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识——如果是真货,那眼前这两样东西换成钱后,能把十号酒馆买下来——买一百次都不止。
我缓慢地走回桌子旁边,沉思了一会儿,问斯百德:“这是你最后的局吗?”
这个问题我很久前就想问了。
两个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来到十号酒馆。他要了最贵的威士忌,喝得又快又开心,给钱的时候罕见地全用现金,并且非要把一百的钞票说成二十。约伯象征性地表示了一下反对,他简直马上要与之翻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