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使用年限的计算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起,而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是从自己和开发商签购房协议,或者从自己拿到房本的日期开始。由于开发商拿到土地后不会立即开工建设,最快也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所以一般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60多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再次缴纳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补充性文件或者明确的实施细则。媒体曾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法:一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二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青岛、深圳、温州等地都发生过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深圳、青岛依据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对续期进行了收费,一般只有几百块钱,最多不过几千块钱,而温州是希望依据“市场评估地价”进行续期收费,所需费用比青岛、深圳要高。针对这一问题,201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时就表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2017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后答记者时表示,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而且,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可以说,总理的回应给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而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也会展开,跟《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对接的房屋产权续期制度未来将问世。